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第六章 防治水 第三节 井下防治水 第273、274条
第二百七十三条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在其他有突水危险的地区,只有在其附近设直防水闸门后,方可掘进。防水闸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水闸门必须采用定型设计。 (.. (2014-09-16)
第六章 防治水 第三节 井下防治水 第269、270、271、272条
第二百六十九条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时,可以"带水压开采",但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解读】本条是关于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 (2014-09-16)
第六章 防治水 第三节 井下防治水 第264、265、266、267、268条
第二百六十四条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解读】本条是关于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时的防治水规定。 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014-09-16)
第六章 防治水 第三节 井下防治水 第259、260、261、262、263条
第二百五十九条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防水煤柱。矿井以断层分界时,必须在断层两侧留有防水煤柱。 防水煤柱的尺寸,应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 (2014-09-16)
第六章 防治水 第二节 地面防治水 第254、255、256、257、258条
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第二百五十四条煤矿企业必须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解读.. (2014-07-05)
第六章 防治水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51、252、253条
第六章防治水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百五十一条煤矿企业应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规划,并组织实施。 煤矿企业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下.. (2014-07-05)
第五章 防灭火 第三节 井下火灾管理 第246、247、248、249、250条
第三节井下火灾管理 第二百四十六条煤矿企业必须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注明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的地点,每一处火区都要按形式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并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火区位置关系图和火区管理卡片必须永久保存。 【.. (2014-07-05)
第五章 防灭火 第二节 井下火灾防治 第241、242、243、244、245条
第二百四十一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在采区开采设计中,必须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的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确定煤层自然发火的标志气体和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所有检测分析结果必须记录在专用的防.. (2014-07-05)
第五章 防灭火 第二节 井下火灾防治 第236、237、238、239、240条
第二百三十六条采用凝胶防灭火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选用的凝胶和促凝剂材料,不得污染井下空气和危害人体健康,使用时井巷空气成分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条的有关规定。 (二)编制的设计中应明确规定凝胶的配方、促凝.. (2014-07-05)
第五章 防灭火 第二节 井下火灾防治 第231、232、233、234、235条
第二百三十一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急倾斜煤层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在主石门和采区运输石门上方,必须留有煤柱。禁止采掘留在主石门上方的煤柱。留在采区运输石门上方的煤柱,在采区结束后可回收,但必须采取防止自然发火.. (2014-07-05)
第五章 防灭火 第二节 井下火灾防治 第228、229、230条
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第二百二十八条煤的自燃倾向性分为容易自燃、自燃、不易自燃三类。新建矿井的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由地质勘探部门提供煤样和资料,送国家授权单位作出鉴定,鉴定结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煤炭行.. (2014-07-05)
第五章 防灭火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21、222、223、224、225、226、227..
第二百二十一条井筒、平周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凋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 (2014-07-05)
第五章 防灭火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5、216、217、218、219、220条
第五章防灭火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百一十五条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解读】本条是关于制定.. (2014-07-05)
第四章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第五节 安全防护措施 第211、2..
第二百一十一条在突出矿井的突出危险区,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应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 【解读】本条是关于设置反向风门的规定。 .. (2014-07-05)
第四章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第五节 安全防护措施 第209、2..
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百零九条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取震动爆破、远距离爆破、避难硐室、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解.. (2014-07-05)
第四章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第四节 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第20..
第二百零三条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或突出矿井开拓的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揭穿(开)各煤层时,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 【解读】本条是关于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或开拓新水平测定与危.. (2014-07-05)
第四章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第四节 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第19..
第四节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第一百九十九条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编制设计,采取综合防治突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解读】本条是关于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必须编制设计和采取综合防治突出措施的规定。 石门.. (2014-07-05)
第四章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第三节 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第..
第一百九十七条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岩)柱;特殊情况需留煤(岩)柱时,必须将煤(岩)柱的位置和尺寸准确地标在采掘平面图上。每个被保护层的瓦斯地质图上,应标出煤(岩)柱的影响范围,在这个范围内进行采.. (2014-07-05)
第四章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第三节 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第..
第三节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第一百九十二条对于有突出危险煤层,应采取开采保护层或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解读】本条是关于突出危险煤层采取区域性防突措施的规定。 开采保护层或预抽水马桶煤层瓦.. (2014-07-05)
第四章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第二节 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
第一百九十一条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允许的进尺量必须同时保证在巷道轴线方向留有不少于5m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于2m的检验孔超前距。 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允许的推进进度必须同时满.. (2014-07-05)

相关栏目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广告位

论坛优秀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