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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防治水 第三节 井下防治水 第259、260、261、262、263条
2014-09-16 18:37:29 来源:sdmtkj.net 作者:sdmtkj 【 】 浏览:4402次 评论:0

第二百五十九条  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防水煤柱。矿井以断层分界时,必须在断层两侧留有防水煤柱。

防水煤柱的尺寸,应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在矿井设计中规定。

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解读】本条是关于相邻两矿分界隔离防水煤柱留设的规定。

 

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防水煤柱。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采掘。否则,一矿透水祸及邻矿,造成严重后果。例如,开漆吕家坨、范各庄两矿边界处,原设计留矿井隔离煤柱各20m

,总计4m"四五"期间,为了缓和吕矿产量紧张问题,在范各庄矿北翼四石门地区已开拓的条件下,重新对两矿边界进行了调整,扩大了吕矿范围,使范各庄矿已完成的北四石门7煤层的5个盲硐处于新规定的边界煤柱之内。

198462

,范各庄矿发生边界采矿史上罕见的大突水,突水量达2053m3/min21小时就淹没了矿井。66,当范矿淹没水位至-156.17m时,本来已遭开采破坏且间距极小的煤柱被水压破,涌水溃入吕家坨矿实测最大过水量为388.8m3/min610,当吕家挖矿-425m水平主排水泵房进水,年产200t原煤的大型矿井也被淹没。

矿井以断层分界时,必须在断层两侧留设防水煤柱。按《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附录相关的规定:以断层为界的井田,其边界隔水煤柱可参照断层煤柱留设,但必须考虑井田另一侧煤层的情况,以不破坏另一侧所留煤()柱为原则。当被开采煤层距离断层另一侧含水层较近,含水层的静水压力和采矿活动所产生的动压,超过了隔水岩层的阻抗强度时,都应留设防水煤柱。同一断层往往经历不止一次的构造运动,由于受力不均,破坏程度不同,被后期物质充填程度不同,产生了溶蚀现象的不均一性,其含水性也有强弱,因而,在井下遇到一条断层未发现出水,是不能认为这条断层为无水断层而不加戒备。

边界断层煤柱的设计,取决于断层的产状、落差和影响带宽度,被开采煤层与含水层的关系,煤、岩层的产状、厚度和物理力学性质、含水层静水压力,以及导水裂隙带高度、岩移角及其对边界另一侧煤层的影响等因素。既要防止含水层突水,又要使相邻矿井之间互不影响。

防水煤柱的尺寸,应根据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在矿井设计中规定。防水煤柱留设方法,在《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附录八第八项中做了详细论述:

1.水文地质简单到中等型的矿井,可采用垂直法留设,但总宽度不得小于40m

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到极复杂的矿井,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静水压力、开采上覆岩层移动角、导水裂隙带宽度等因素确定。

(1)多煤层开采开采,当上、下两层煤间距小于下层煤开采后的导水裂隙带高度时,下层煤的边界防隔水煤柱,应根据最上一层的岩层移动角和煤层间距向下推算。

(2)当上、下两层煤之间的垂距大于下煤层开采后的导水裂隙带高度时,上下煤层的防隔水煤柱,可分别留设。

 

第二百六十条  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必须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在水淹区域应标出探水线的位置。采掘到探水线位置时,必须探水前进。

 

【解读】本条是关于井下涌水点和老空积水区开展防治水工作的规定。

 

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必须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出水点、有积水的井巷和采空区是矿井井下水患事故的隐患,为了让矿井生产管理人员了解和重视这些隐患,避免水患事故的发生,必须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在水淹区域应标出探水线的位置。采掘到探水线位置时,必须探水前进。在《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29条第一项规定:标明有无漏填、错填的积水老硐、老塘和废弃井巷。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明积水区及其最低洼点的具体位置和积水外缘标高,并外推60m

用红色圈出积水老空区的警戒线。第三项规定:掘进工作面进入积水警戒线后,必须超前探放水,并在距积水实际边界20m处停止掘进,进行打钻放水,在确证积水已被基本放净后,才允许继续掘进。例如,开深规定距积水实际边界煤层中30m、岩层中20m划定为探水线。

 

第二百六十一条  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解读】本条是关于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井下水文变化情况观测的规定。

 

大气降水是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水源,所有矿床充水都与大气降水有关,特别是煤岩裸露的矿区,有天然和人工采水通道时,降大到暴雨时,降水在地面汇集起来,通过采水通道涌入井下,就会造成水患事故。

井下水文情况,包括井下揭露的出水点的水量变化情况、采掘工作面上方影响范围内有地表水体、富含水层时,穿过与地表水体和富含水相连通的构造断裂带,要观测充水情况和水量变化,巷道和采空区积水的变化情况和水量变化。巷道和采空区积水的变化情况出现异常,立即报告故调度室,并及时分析原因,寻找导水通道,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水患事故发生。

 

第二百六十二条  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的采掘工作,应在排除积水以后进行;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必须编制设计,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

 

【解读】本条是关于水淹区下进行采掘工作防治水的规定。

 

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的采掘工作,应在排除积水以后进行;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必须编制设计,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

在编制设计中,必须根据冒落带和导水裂隙带高度实际考察结果,确定隔离煤、岩柱的尺寸。

1.掘进巷道与积水体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巷道掘凿高度的10倍。

2.在水淹区的同一煤层中进行开采时,隔离煤柱的尺寸应按从为边界隔离煤柱的留设方法设置。

3.在水淹区的下方的邻近煤层中进行开采时,隔离煤、岩柱的尺寸不得小于导水裂隙带最大高度加上保护带厚度。保护带厚度应根据煤、岩物理力学性质和水压大小确定,原则是水压不得破坏保护带的隔水性。

 

第二百六十三条  在有水或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采掘时,必须执行本规程第二百六十条、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解读】本条是关于在有水或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采掘时,必须执行的防治水规定。

 

有水或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和井下出水点及有积水的井巷、采空区都是井下水患事故的隐患,应按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将范围、标高、积水量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并标出探水警戒线的位置,采掘工程到探水线的位置时,必须探放水前进。

按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在有水或未固结的灌浆区等上述水患隐患以下和附近的煤岩层中的采掘工作,应在排出积水以后进行;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必须编制设计,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设计的编制,按第二百六十二条解读提出的方法进行。
Tags:井下防治水 防治水 煤矿安全规程 责任编辑:sdmt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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